罗密欧
2008-03-3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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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近日将《同性婚姻提案》公布于网上,引起强烈反应,有理解、有反对。
李银河在接受采访时称,(同性恋)在中学生、大学生里,特别是大城市,接受程度已经相当高了。
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即使做出了大多数人看来很奇怪的选择,我们也一定要尊重他的选择,因为那是他的权利。
同性恋、虐恋心理都很健康
天(天涯社区):有些同性恋者并不愿意人家说同性恋是天生的,因为这样就可能被归结为一种病态、变态,那么就需要所谓的“治疗”。如果说他们是后天的,就是一种常态,只是人类的一种生活方式,那我们就应该在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尽量避免对这个人群的直接的和潜在的歧视。
李(李银河):先天后天这个争议目前在生理科学界还没有定论。但是我觉得最好就是不要去研究成因了,没有必要。
天:但是这样就有一个问题,比如说同性恋应该保护,虐恋也应该保护,这样可以类推到各种各样的怪癖的行为,如异装癖等。那我们所说的变态、精神失常,就根本不存在了嘛,因为都是一种个人的行为啊?
李:2001年4月不是已经把同性恋从精神病手册里头删掉了么,这是全世界医学界都公认的,同性恋不是精神病。
天:那您觉得精神病和少数族群的区别是什么呢?
李:异装癖、虐恋最终都是指向快乐,并没有对其他人伤害,这种心理是很健康的。有个调查结果显示,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周围异性恋者没有区别,很正常,这个人群得精神病的、心理障碍的没有高于异性恋人群。
关于精神病,医学界有两个判定标准,一个是对他人和社区是否产生损害和威胁,另一个,是对个人是否产生伤害。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即使做出了大多数人看来很奇怪的选择,我们作为外人也一定要尊重他的选择,因为那是他的权利。
民主的社会要保护少数族群的权利
问:同性婚姻跟消除大众对同性恋的歧视和偏见孰重孰轻,谁先谁后?是否我们解决了其中的一个问题,而另一个问题就会得到解决呢?
答:我认为两者同样重要,互为因果。
问:上千网友签名支持《同性婚姻法案》,随后引发各界媒体报道,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您对此有什么评价?
答:我认为这仅仅是一个开始。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问:为同性婚姻立法和民主有何联系?
答:一个民主的社会一定要保护少数族群的权利,而同性恋是一个少数族群。这就是同性婚姻法与民主的关系。
问:同性婚姻制度的确立以及其他制度的宽容,是否会使性取向有些模糊的人向同性恋发展的可能性增大,从而增加同性恋者的数量?由此是否会加剧社会的异质性,影响整体和谐?
答:研究表明,无论是对同性恋压抑的社会还是对它宽容的社会,同性恋都保持一个相似而固定的比例,那就是3%-4%。
附:李银河同性婚姻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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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性婚姻的提案:
建议我国设立批准同性婚姻的法案。理由如下:
第一,据现行法律,同性恋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
第二,鉴于同性恋者属于少数族群,许多国家已设立反歧视的保护性法律。目前西方许多国家已陆续承认了同性婚姻或家庭伴侣关系,较早的有澳大利亚及北欧国家,较晚的有加拿大、法国、德国、美国的一些州(如马萨诸塞州)和一些城市(如旧金山)。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五个国家(比利时、荷兰、英国、加拿大、南非)正式批准同性婚姻。如果我国能够允许同性婚姻,将属于保护少数族群利益、反对歧视的立法,在人权方面使我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也可以此证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取得与西方一些国家在人权方面斗争的优势。某些西方国家,特别是天主教国家,在关于同性恋的立法上受到宗教方面的压力,要想通过保护此类少数族群利益的立法十分艰难;而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同性恋并不太歧视,这是我们在人权方面可以得分的一个有利背景,应善加利用。一旦中国立法保护同性婚姻,将成为我国保障人权的一个有利证据,使仅仅允许同性恋进入军队服役的美国联邦法律相形见绌。
第三,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第四,从历史和跨文化的研究看,凡是人口增长压力较大的国家,对同性恋一般都采取比较宽容的政策;而人口稀少的国家对同性恋则比较严厉。这是因为人口中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将对国家的人口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据统计,男女同性恋人口在人群中会占到3-4%,在中国就是3900万-5200万人。由于没有同性婚姻法,这些同性恋者大多数会同异性结婚生育。如果他们可以与同性结为生活伴侣,将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有利于我国的人口控制。
第五,我国有保护少 数 族 群和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在保护少数民族利益、保护妇女儿童利益方面都属于世界领先地位。对于同性恋这个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族群的保护将使我国的形象更为开明、进步,造成一种各社会群体之间更为宽容、和谐的气氛,有利于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免于出现西方社会中同性恋不断 游 行 示威、与主流社会文化发生激 烈 冲 突的局面,而和谐、宽容的做法也与中国文化中崇尚和平、和谐的精神合拍。
总之,中国允许同性婚姻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以及同性恋这个少数族群的利益,特提出此提案,希望能够予以批准。
附:具体修改方案有两种:一是设立同性婚姻法案;二是在现行婚姻法中略做改动:将婚姻法中的“夫妻”二字改为“配偶”,在第一次出现“配偶”字样的地方加“(性别不限)”四字。
同性婚姻的一个理由:
看了一个关于同性婚姻的纪录片“Tying the Knot",其中访问到一位教授,她谈的内容对我很有启发。她是从分析婚姻内涵的变迁来阐述同性婚姻的理由的。
这个理论大概的意思是:在农业社会,婚姻双方的结合大多是由于经济的原因:农夫和农妇共同劳动,生儿育女,维持生计,感情的因素是很不重要的。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生活在都市当中,婚姻的理由中感情的因素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如果感情成为婚姻的主要理由,同性婚姻就完全可以成立了。实际上,同性婚姻除了不可以生育之外,其他与异性婚姻没有什么不同。在婚姻的决定因素从生育变为感情之后,我们已经没有理由反对同性婚姻了。
原来人们大多以为,只有中国的旧式婚姻是不看重感情因素的,其实,西方在农业社会阶段也如是。现在,不看重感情因素的婚姻已经逐渐褪去,当代中国人的婚姻中感情因素也越来越被看重。目前,中国正处于从一个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现代化过程之中,同性婚姻的需求自然而然地被提出,这是符合历史发展、文化变迁和婚姻制度变迁的大方向的。
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近日将《同性婚姻提案》公布于网上,引起强烈反应,有理解、有反对。
李银河在接受采访时称,(同性恋)在中学生、大学生里,特别是大城市,接受程度已经相当高了。
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即使做出了大多数人看来很奇怪的选择,我们也一定要尊重他的选择,因为那是他的权利。
同性恋、虐恋心理都很健康
天(天涯社区):有些同性恋者并不愿意人家说同性恋是天生的,因为这样就可能被归结为一种病态、变态,那么就需要所谓的“治疗”。如果说他们是后天的,就是一种常态,只是人类的一种生活方式,那我们就应该在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尽量避免对这个人群的直接的和潜在的歧视。
李(李银河):先天后天这个争议目前在生理科学界还没有定论。但是我觉得最好就是不要去研究成因了,没有必要。
天:但是这样就有一个问题,比如说同性恋应该保护,虐恋也应该保护,这样可以类推到各种各样的怪癖的行为,如异装癖等。那我们所说的变态、精神失常,就根本不存在了嘛,因为都是一种个人的行为啊?
李:2001年4月不是已经把同性恋从精神病手册里头删掉了么,这是全世界医学界都公认的,同性恋不是精神病。
天:那您觉得精神病和少数族群的区别是什么呢?
李:异装癖、虐恋最终都是指向快乐,并没有对其他人伤害,这种心理是很健康的。有个调查结果显示,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周围异性恋者没有区别,很正常,这个人群得精神病的、心理障碍的没有高于异性恋人群。
关于精神病,医学界有两个判定标准,一个是对他人和社区是否产生损害和威胁,另一个,是对个人是否产生伤害。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即使做出了大多数人看来很奇怪的选择,我们作为外人也一定要尊重他的选择,因为那是他的权利。
民主的社会要保护少数族群的权利
问:同性婚姻跟消除大众对同性恋的歧视和偏见孰重孰轻,谁先谁后?是否我们解决了其中的一个问题,而另一个问题就会得到解决呢?
答:我认为两者同样重要,互为因果。
问:上千网友签名支持《同性婚姻法案》,随后引发各界媒体报道,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您对此有什么评价?
答:我认为这仅仅是一个开始。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问:为同性婚姻立法和民主有何联系?
答:一个民主的社会一定要保护少数族群的权利,而同性恋是一个少数族群。这就是同性婚姻法与民主的关系。
问:同性婚姻制度的确立以及其他制度的宽容,是否会使性取向有些模糊的人向同性恋发展的可能性增大,从而增加同性恋者的数量?由此是否会加剧社会的异质性,影响整体和谐?
答:研究表明,无论是对同性恋压抑的社会还是对它宽容的社会,同性恋都保持一个相似而固定的比例,那就是3%-4%。
附:李银河同性婚姻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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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性婚姻的提案:
建议我国设立批准同性婚姻的法案。理由如下:
第一,据现行法律,同性恋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
第二,鉴于同性恋者属于少数族群,许多国家已设立反歧视的保护性法律。目前西方许多国家已陆续承认了同性婚姻或家庭伴侣关系,较早的有澳大利亚及北欧国家,较晚的有加拿大、法国、德国、美国的一些州(如马萨诸塞州)和一些城市(如旧金山)。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五个国家(比利时、荷兰、英国、加拿大、南非)正式批准同性婚姻。如果我国能够允许同性婚姻,将属于保护少数族群利益、反对歧视的立法,在人权方面使我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也可以此证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取得与西方一些国家在人权方面斗争的优势。某些西方国家,特别是天主教国家,在关于同性恋的立法上受到宗教方面的压力,要想通过保护此类少数族群利益的立法十分艰难;而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同性恋并不太歧视,这是我们在人权方面可以得分的一个有利背景,应善加利用。一旦中国立法保护同性婚姻,将成为我国保障人权的一个有利证据,使仅仅允许同性恋进入军队服役的美国联邦法律相形见绌。
第三,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第四,从历史和跨文化的研究看,凡是人口增长压力较大的国家,对同性恋一般都采取比较宽容的政策;而人口稀少的国家对同性恋则比较严厉。这是因为人口中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将对国家的人口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据统计,男女同性恋人口在人群中会占到3-4%,在中国就是3900万-5200万人。由于没有同性婚姻法,这些同性恋者大多数会同异性结婚生育。如果他们可以与同性结为生活伴侣,将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有利于我国的人口控制。
第五,我国有保护少 数 族 群和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在保护少数民族利益、保护妇女儿童利益方面都属于世界领先地位。对于同性恋这个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族群的保护将使我国的形象更为开明、进步,造成一种各社会群体之间更为宽容、和谐的气氛,有利于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免于出现西方社会中同性恋不断 游 行 示威、与主流社会文化发生激 烈 冲 突的局面,而和谐、宽容的做法也与中国文化中崇尚和平、和谐的精神合拍。
总之,中国允许同性婚姻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以及同性恋这个少数族群的利益,特提出此提案,希望能够予以批准。
附:具体修改方案有两种:一是设立同性婚姻法案;二是在现行婚姻法中略做改动:将婚姻法中的“夫妻”二字改为“配偶”,在第一次出现“配偶”字样的地方加“(性别不限)”四字。
同性婚姻的一个理由:
看了一个关于同性婚姻的纪录片“Tying the Knot",其中访问到一位教授,她谈的内容对我很有启发。她是从分析婚姻内涵的变迁来阐述同性婚姻的理由的。
这个理论大概的意思是:在农业社会,婚姻双方的结合大多是由于经济的原因:农夫和农妇共同劳动,生儿育女,维持生计,感情的因素是很不重要的。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生活在都市当中,婚姻的理由中感情的因素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如果感情成为婚姻的主要理由,同性婚姻就完全可以成立了。实际上,同性婚姻除了不可以生育之外,其他与异性婚姻没有什么不同。在婚姻的决定因素从生育变为感情之后,我们已经没有理由反对同性婚姻了。
原来人们大多以为,只有中国的旧式婚姻是不看重感情因素的,其实,西方在农业社会阶段也如是。现在,不看重感情因素的婚姻已经逐渐褪去,当代中国人的婚姻中感情因素也越来越被看重。目前,中国正处于从一个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现代化过程之中,同性婚姻的需求自然而然地被提出,这是符合历史发展、文化变迁和婚姻制度变迁的大方向的。